诈骗罪金额怎么定(诈骗罪的金额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对应的刑期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五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只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做出一个范围标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数额。比如数额较大的表述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那到底是三千元?还是一万元?诈骗数额为五千元时,是否属于“数额较大”而需要定罪处罚?
对此,司法解释的表述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司法实务中,各省级行政区域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上述数额作出更为明确的界定。而且,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部也可能作出“区别对待”。
以广东省为例:一、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 二类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我是2012年通过玛雅房屋中介购买了西站一套房子,当时还在盖,房地产和中介说交6万名额费可以按拆迁户名额算,当时交了16w10万有收据公章,6万收条,现在6万没人认!收条名字全假的,不过我当时让中介员工在收条上签了个证明人,他们一伙的,这个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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