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不是直选(美国选举人制度和直选制度)
美国一共有五十个州,为了照顾小州的利益,宪法规定是每个州两名参议员,一共是100个参议员组成参议院,一般情况下是共和党或者是民主党,而独立参选人亦可以参加选举,只要在每个洲的选举中胜出就行!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两年重新选举1/3,六年一个循环,可以连任!
因为每个州的大小不一,人口也是有多有少,为了照顾大洲的利益,原来是按照一个众议员/50万,现在美国的人口增加了,还是按照人口比例,一共是435人,每两年全部重选,组成众议院!
美国的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负责律法,众议院负责管钱!而美国每四年选举一次,同时进行众议员和1/3参议员的选举!总统选举时以洲为单位,参议员和众议员进行选举人投票,胜利者全得!同时进行人民投票,那就是按照人数统计,但是以选举人票为准!一般情况下,选举人是由选民选举。代表了选民的取向和利益,结果是一样的,不过有时并不一致!另外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有三张选举人票(并不是参议员或者众议员),一共是538票,谁得到270票,谁就是总统!
美国的选举人制来自美国二百四十年前的宪法,当时的美国人有许多人还是目不识丁的农民,还有许多黑奴,并不能合理的表过自己的意见和取向,由他们选举一个有文化,有知识,有水平的人来表达他们的意见,而美国的宪法是立国之法,到现在仍然在用,并且没改变!任何人,任何党派都不敢,也不可能在宪法上做文章,而有利自己和党派,所以选举人制度也是执行宪法的一部分,传承下来!
美国总统代表着集团利益,不可能让普通老百姓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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