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没有法治(古人对法治的理解)
我认为是有的,例如古代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就是一种法制精神。
所谓法制应该是指法律和制度两层涵义。法律是以规范文件的形式制定出来,限制人们共同行为的一种规范形式。制度是在法律的规范下制定出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领域的制度章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古代的法律制度也符合这种规定形式。所以说古代的法制即使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但也属于这个法律的范畴。
古代的包公就是这种法制精神的典范,他执法如山,不分远近亲疏,不分高低贵贱,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就治罪,这就是法制精神。
法制的另一种解释是以民主为前提,也就是由大多数人共同制定共同遵守的法律和制度。这种意义上的法制是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条件,而法制是民主的具体体现和保证。这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制具有绝对公平性,即使是现代一些国家也不符合这个条件。
例如现在的一些君主立宪制国家,就连美国那样的资本主义国家,他们法律也不是绝对公平的,所以这样说来他们也不符合这种绝对民主的形式。
我觉得就本题而言,这种法制精神关键是在执行上,是绝对按照法律和制度的条文去执行,就像古代包公那样认真执法,这才是法制精神。就拿美国来说,他们在法律和制度的执行上是公平的吗?例如此次白人警察跪杀黑人事件就是例证。如果不是黑人抗议浪潮席卷美国,这个警察能治罪吗?以前也有黑人无辜而死,可是那些犯罪真正得到惩罚了吗?
所以一些国家所谓的民主、公平,只是政客们的冠冕堂皇的语录,也就是表面上表达政治正确思想,实际上有些作为都不如古代的奴隶和封建王朝的公正执法者,所以说这种法制精神都是不成立的。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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