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崇春江晚景是在哪里写的(惠崇春
0 2022-03-25
首先从自身说起吧!把几十年前深埋在心底的一段感情毫无保留的坦露出来。那是一九七三年,当时我二十六岁,在镇直一家单位上班,并担任团支部书记。工作之余组织团员、青年练习写作,学习有关资料,搞点娱乐活动。青年男女,时间久了,接触多了,未免会产生感情。当时一位女同志,叫她小A吧!才十八岁,我大她八岁。她身材小巧伶珑,聪明贤惠,善解人意,好学上进,给我留下了良好印象,也看得出来她对我也有好感。平时她总要找些问题向我求教,那时没有洗衣机,洗衣服对于一个男人来讲是个头痛的问题,为此,她包揽了给我洗衣服的活。
当时我心情十分的纠结,自己已是俩个孩子的父亲了,离婚是不可能的事。为了自己的家庭、孩子、名誉、工作,我暗下决心,保持纯真的爱情,不可再越雷池半步。(要知道那个年代有婚外男女关系,是要丢饭碗的。)
可就在一九七三年的七月份,当时正是酷暑季节。天大的事情暴发了,有一天我和几位朋友喝酒,结果酩酊大醉,床前吐了一大堆,后来昏头大睡,当天晚上约十二点酒醒时,发现小A坐在我的床前守着我,我害怕极了,催她出去,她说:你醉成这样,我不能走!万一有啥好歹怎么办。后来领导发现,劝其离开,
那么不仅要问,感情发展到那个程度,不发生肉体关系是不可能的,就连我的几个亲密朋友也不相信,就这个锅我们-直背着。几十年过去了,我凭良心,负责任的讲,没有发生过任何肢体接触!
事情发生后,我一个多月赖得没有出门,小A被其父亲训斥后,调往三十里外的乡镇,从此天各一方。一度造成小A精神愰忽,差点落成精神分裂症。后来才知道她走后第二年,由父母包办嫁给了县城一个男人。由于没有感情基础,几年后离了婚,又远嫁台湾。
我们这一段感情史,可以说刻骨铭心,有着撕心裂肺的痛,几十年后想起来仍感到心情不能平復。
父母养育之恩永远不能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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