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吗(合伙人的电影)
不记得在哪里看到了一篇文章,说的是人生没有不散的宴席。创业合伙人从合伙走到散伙,是没有任何悬念的必然。
认识几个合伙人,有亲戚的,创业时像一家人;有朋友的,肝胆相照像兄弟一样;而最后的结局都是一样,都觉得对方辜负了自己,说不清道不明。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种情况。
一是“中国式关系”引起的散伙。
一般在创业之初,合伙人都是亲戚或朋友,大家碍于面子,没有做好合伙人股东关系建设和合伙人的制度建设,在管理上稀里糊涂,没有进行明确的利益分配。当企业规模开始上去、开始盈利时,利益的驱使让大家开始盘算自己利益的份额。毕竟每个人对企业的贡献不会完全一样,当合伙人都会认为自己的功劳大,都不满足于自己所获得的那一份时,散伙也就开始了。
二是同样优秀的合伙人最终必然散伙。
优秀的合伙人在创业之初,因为共同的目标和理想走在一起。随着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同样出色,同样能力突出的人,各有各的想法。当合伙人不认可自己的想法,经营理念的分歧越来越大时,独立干一番事业的想法就会占了上风,即使再优秀的合伙人,散伙也难以避免。
人性使然,为什么中国人,朋友也好,患难兄弟也罢,只能一起吃苦,不能合伙做生意,同享成功,百年契阔。同吃苦共患难时,大家一无 所有,都是梁山上的108将,肝脑涂地也就留个碗口大的疤,等名、权、财全有了,互相的提防、算计就有了,分歧产生时,厚黑 学就派上用场,至此人人都是岳不群。
一部《中国合伙人》风靡大江南北。电影经典台词“千万别跟丈母娘打麻将,千万别跟想法比你多的女人上床,千万别跟好朋友合伙开公司”成为坊间热议话题。电影的最后,三位合伙人分道扬镳,而剧本的原型——新东方的三位创始人也以“分家”收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