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2-03-15 19:51:12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借鉴我的外婆于2018年去世后,子女们继承外婆的遗产的经验来解答。根据题主的描述,您的妹妹在某一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对半分割房产的!(这里不作继承权利丧失的讨论)一起来了解一下《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后,分析一下您的妹妹特殊情况下的对半分割:

1、《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之规定,即继承的开始,根据题主描述,那么当父母去世后,那么继承开始。

2、《继承法》第三条第二项:“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之规定,即遗产的范围,父母留下的房产属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

3、《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之规定,即继承的方式,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当然遗嘱继承的要求必须要满足法定形式要求,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本人外婆留下遗嘱,由于见证人缺少一人(至少二人),且不具备见证人不具有利害关系(亲朋好友绝对不能作为见证人),导致遗嘱无效。这里不做赘述。

4、《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之规定,即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当您的父母去世以后,他们的子女和父母(您和您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根据此条的规定(这里排除您的父母不具有债务清还情况),题主和三个妹妹都是法定继承人,若题主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已去世,那么题主的父母又没有遗嘱,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留下的房产应当按照平均分配。即每人继承四分之一房产。您的其他两个妹妹主动放弃继承而没有指定将继承的房产赠予给谁,那么二人继承一半的份额呢由您和您的另一个妹妹进行平均分配。(这个就是特殊情况下,您的妹妹可以主张和您对半分割房产。)

5、《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第三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四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五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之规定,即遗产分配的方式,如果题主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例如题主身患残疾(没有诅咒的意思,只是客观分析)、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协商同意的话,那么您的妹妹不能要求对半分割房产。当然啦,这些都是需要您去收集证据来证明的,以便将来您在法院的主张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不过,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不要因为一点利益而使整个家庭不和睦,那么得到的利益或许比失去的东西要少得多,这也是父母最不想也不愿看到的结局,在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上来说实属不孝的表现。表面上看起来是赚了,其实质已经亏掉了很多难以用金钱衡量的亲情!所以说,还是以和为贵,今生有缘成为兄妹是何等的福气,来世不再有,请珍惜吧,朋友!

可以。

当然,其余两位放弃的人,写的是捐赠给我的话,你得算四份,分两份给我![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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