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钱还给失主该给报酬
捡到东西要还,这是肯定的。至于你捡到一个钱包,还给失主,让失主报半天误工费实际就是向别人索要钱,如果说你的损失确实是担误了半天,无错。如果捡到就还,没有担误你半天时间,这是不对的。
我有一个朋友,捡到了别人一个手机,不声不响,对方后来发现了手机是他捡到了,要他归还。
他同意归还,但说“捡到就如买到,当官来都取不了。”要他拿一千元钱,否则不还。
我知道后,叫他赶紧还了,否则要违法,至于别人给你多少钱,由他自愿,于是他把手机还了,对方给了一百元感谢费。
拾到别人的遗失物要归还,但因此事产生的损失费可要求对方支付。如果没有损失而要求对方给钱,这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你要失主给半天工资,如果你没有因此事导致半天误工,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这里要值得注意的是,当你捡到他人的遗失物想占为自己所有,这是得不到任何费用的。
此外,如果捡到他人遗失物拒不归还要占为己有的,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根据刑法规定可处判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认为,捡到东西要还,这是法律规定,又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自于别人给多少费用,如果是没造成损失,尽量别收更不要索要,这是风格。如果造成了损失,据实收取,这是该得。
自与错与对,双方自愿就是对的。
拾金不昧是高尚情操,让你弄得那么卑微,你没错,是丢钱包的错了,你就那么不懂事,应主动给于奖励,还等人要。
说来说去都不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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