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案件辛普森(辛普森案律师团)
对英美法系有些兴趣,仔细看过相关资料,说说吧。
认为辛普森是凶手的理由很多,实际上我也觉得是他,不过最后判他当庭释放,是有明确理由的,那就是:因警方愚蠢犯错导致证据出现严重瑕疵,和周立波案理由类似。多说一句,美国法律体系是彻底的无罪推定,只要程序有问题或者证据链有瑕疵,就可能无法判决有罪。
说一下辨方找到的瑕疵:
1,时间问题。因为凶案现场发现很早,所以可以很精确的估算案发时间。而辛普森当天约了司机送他去机场,司机是辛粉第一次接名人的活儿很紧张很忐忑不断看表,所以接到辛普森的时间也很精确。那么这之间的时间是否足够从案发现场赶回辛普森家?辨方做了几次实验,在差不多时间开车走这段路,结论是非常困难。
2,照片中的证据。案发现场警方照片中,出现了一个关键证据(应该就是本案著名的手套中的一只),可是在更早时间同样位置的照片中,这个东西不存在,为什么?
3,凶手手印。现场照片中,一名被害人身上有明显血手印,分析很大可能是凶手的,但是这个手印没有被提取而是被后来的法医清洗了,这是警方愚蠢错误之一。
4,辛普森家里的血迹。主要两处,一处在白色越野车门外侧,一处在客厅地毯上。被害人血迹在疑犯车上及家里发现,几乎是确凿的证据是吗?看细节:车门上有血迹,但是车内,包括座椅方向盘等位置是没有的。从案发现场情况看,两名被害人和凶手有过激烈搏斗,男性受害人本身就很强壮,即使面对持刀橄榄球明星也不是毫无反抗能力,而且两名被害人均身中数刀,现场大量喷溅血迹,可以很合理的认为凶手身上必然有大量血迹,可是,这种情况下,只在车门外留下血迹车内没有,怎么做到?而客厅地毯的血迹,则是本案最大疑点:血液中检出了防腐剂(抗凝结剂?)成分,这种成分是警方收集证据后会用到的健康人血液中绝对不会有,怎么解释?
5,不规矩的小警察。本案中警方最大的愚蠢行为来自这个警察。他首先到达了案发现场,然后被要求带着现场证据,包括现场血样送回警局保存,结果他没有就近返回警局(这是程序要求,他没有返回警局上交证物是违规的),而是携带着现场证据绕道赶到辛普森家里,作为最早赶到辛普森家的警员,和同伴分开在没有任何搜查证件情况下,翻墙进入辛普森豪宅(车门以及地毯血迹,血手套等关键证据应该都是他的发现),这一切使得上面疑点4有了合理解释:这个警察栽赃。
6,栽赃理由?这个警察和辛普森从来没有交往,可以说无冤无仇,说他栽赃理由呢?在美国,最大的理由就是“种族歧视”,辛普森这种出身社会最底层,出人头地后每天和有钱白人混在一起,还娶了白人姑娘的黑人是几乎所有黑白屌丝的最恨。
7,酒后胡说的录像带。这个白人警察被当庭询问是否是种族歧视者,他明确否认,然后,精彩一幕出现了:有备而来的辨方律师当庭打脸,播放了几段录像,这个警察在录像中,辱骂歧视黑人言之凿凿,瞬间这个警察被所有人从办案英雄转而看做不可信任的撒谎种族歧视者。
8,以上所有是否让你还对这个案子的判决存疑?反正我看了之后觉得判决无罪是正确的,虽然我也很“觉得”凶手就是辛普森。和以上事情相比,那个著名的小手套无关紧要。
9,凭记忆写的,有错误别怪我。另外,手机打字真累
谁主张谁举证,从法律层面上看,警方从案发现场提取的证物,以及控方提出的材料,对嫌疑方极其不利。
但是嫌疑人倾其所有,花重金雇佣的律师团队利用法律条文的漏洞打擦边球,并蛊惑陪审团的黑人及少数族裔同情辛普森,并有大量黑人团体在场外游行示威支持无罪释放,造成这个案件仿佛是有种族歧视的白人警察和控方律师迫害黑人明星的阴谋。
最后,法官迫于輿论和政治各方面的压力宣布辛普森无罪释放。
这个案件并非个例,前有可鉴,后有可循。近期周立波藏毒非法持枪案,也属于散财消灾的此类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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