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被抄家的大臣,女眷都去哪了
在我国古代,上到达官贵人,下到黎民百姓,都是皇帝的奴才或者奴下奴。
也许在宋以前还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思想,到了元朝以后,所有的臣民都成了皇帝的私有财产,皇帝对天下子民不仅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更是可以随意处置臣民们的财产。
也正是如此,元明清三朝,开始经常出现一种现象,那就是“抄家”。
抄家和我们后来说的“没收全部财产”不一样。没收全部财产,指的是没收犯罪分子本人的全部财产,包含犯罪分子本人的个人财产和他人共有财产的应得部分,家属个人财产,家属应得财产则不在没收之列。而抄家,也叫“籍没家产”,没收全部家产,这个家里从房子车子到针头线脑全部没收。
抄家之后,罪官本人,或者斩首、或者自缢而死,一了百了。他的家眷们,往往成了继续替他赎罪的牺牲品。通常来说,罪官家属在被抄家之后可能面临的命运有这些:
1,处死。
如果罪官的罪行比较严重,达到了诛三族或者诛九族的程度,那么他的家人乃至亲戚也全部要被处死。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因为传统意义上的家人,不光包含妻妾儿女,还包含家里的厨师、保姆、保镖等,这些人如果跟着被处死,那牵涉面就太大了。
2,流放。
我们在清朝影视剧中常见的情况是,某官员犯罪,流放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如果罪官被处死,他们的家属罪不至死,就可能被流放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
披甲人是清朝八旗制度中最为低级的士兵之一,平时务农,战时出征。让这些罪官之女伺候披甲人,一方面是侮辱她们,另一方面也算是给披甲人的一些安慰。说白了,这就是清朝版的“慰安妇”。
3,成为官奴。
如果某些罪官“罪大恶极”,皇帝杀了他不足以平息怒气,那就需要让他家的女子们继续“还债赎罪”。最惨的莫过于成为“官奴”。所谓官奴,其实并不是让她们给别人当奴婢更多情况是直接送到了教坊司成为官办妓院的妓女。
有一个有趣却心酸的故事是,某清廉官员被控有罪,刚好不在,他的女儿直接送到了妓院,那些被官员打压过的豪族地痞们纷纷慷慨解囊和官员女儿共度良宵。一段时间后,官员居然平反了,可是在女儿身上的伤害,早已不可逆转了。
在古代,尤其是明清两朝,官员犯罪不犯罪倒是其次,一旦惹得某人震怒,可能直接就会要命。于是很多官员上朝的心情就像上坟一样悲哀,每天起早去上朝,先写好遗书再出门。结果有一次皇帝和大臣聊得很开心,晚上才回家,回到家发现,家里妻女早已自杀了。原来,他们以为当家已经被皇上治罪,为了避免更大厄运,直接自杀了。
古代大臣被抄家后,女性的下场一般都很悲惨。
有些成为宫中的奴婢,有些则成为任人淫辱的妓女,还有些被皇帝看中收入后宫。
例如,有些朝代规定:被抄家的女性要没入掖庭,沦为宫中的奴婢。
这些被籍没的女眷,不仅有犯事大臣的妻妾、女儿、孙女、儿媳和姊妹,甚至还包括其家中的家伎、婢女等等。
上官婉儿,大家应该都知道这位武则天麾下的才女吧?
她是上官仪的孙女。在上官仪遭诛后,上官婉儿和她的母亲郑氏(也就是上官仪的儿媳妇)就被配入掖庭为奴。
为奴为婢可能还是好点的命运,有些女人就比较惨了,从金枝玉叶沦为妓女。
明朝靖难之役后,建文帝重用的齐泰、黄子澄等大臣的妻女,都被朱棣罚作官妓。例如,永乐十一年(1413)正月十一日,教坊司于右顺门口奏:
齐泰妇,及外甥媳妇,又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夜二十余条汉子看守着。”
这些大家闺秀居然被朱棣送到军营里,轮流被20余人糟蹋。这些文字让人触目惊心。
最后,有些女子相貌美艳,就会被好色的皇帝看中。
像是李世民就比较喜欢干这种事,把大臣赐死后,将其家中的美妾自己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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