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刘鑫过得怎么样了(刘鑫江歌案是怎么回事)
做为一名职业律师,胡美美的答案是:无论江歌母亲提起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依法都有权立案审理。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保证百分之百立上案,且胜诉率较高。提起刑事诉讼能立上案的概率都非常小,胜诉的概率则更低。但胡美美律师依然建议江母积极尝试,并愿意无偿提供全部法律服务。因为像刘鑫这种人渣,不被起诉不足以平民愤。
江母国内起诉刘鑫,有两种打法,分述如下:
一、基于见义勇为提起的补偿责任之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5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所有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刘鑫的住所地在中国境内,江母因刘鑫为被告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受理。所以,立案没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以,江歌为保护刘鑫权益不受损害导致自己死亡,刘鑫依法可以或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江母提起民事之诉,胜诉率较高。
二、以故意杀人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刘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有权对其涉嫌犯罪的行为立案审理。所以从法律上讲,江母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但是,刘鑫构成犯罪的法律事实和依据均较弱,且以往没有类似的司法判例,国内法院立案的可能性非常小。
而胡美美律师认为刘鑫涉嫌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律分析如下:
江歌被杀源于杀人凶手陈世峰和刘鑫之间的感情纠纷,江哥系在保护刘鑫的过程中陷入被杀的险境。刘鑫的先行行为导致江歌面临被杀的极度危险,对此刘鑫负有帮助江歌逃出险境、保证其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刘鑫不仅不履行该义务,而且通过锁门的方式断绝了江歌逃生的通道,为江哥被杀创造了更有利的做案环境。刘鑫虽无杀死江歌之主观故意,江歌之死祸因她起,客观上她也为江歌之被杀创造了条件,更重要的是心先行行为负有保障江歌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其拒不履行义务反而反其道而行之,已经以不作为形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可以以故意杀人罪在三年以上判处有期徒刑。
综上:胡美美律师建议江母回国后同时对刘鑫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力争双双打成,至少保证打成一个,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让缺乏责任感的刘鑫承担起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江歌,还江母,也还公正一个公道。
刘鑫如果在国内被江歌妈妈起诉,肯定会有罪。这次江歌案件在日本的审判结果,的确超出大家的惟愿,不过可以看出日本检方很给力,已经尽力了。在审判的细节中由于陈世峰脱罪,编造了许多谎话。同样刘鑫的证词也前后矛盾,最终连门锁没锁和刀的来原这些重要细节都没有说清楚,使的案件扑朔迷离,希望在国内能把案件的真实情况还原,让刘鑫承担起应有法律责任,以慰江歌在天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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