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颁布于)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是《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由明治天皇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彼时光绪帝因戊戌变法失败被幽禁在中南海瀛台,所以是慈禧以光绪帝的名义颁布。
当时的背景是,《辛丑条约》已经签订,标志着清政府放弃抵抗列强。引起了老百姓和爱国官兵的不满,为了延续其反动统治,镇压国会情愿运动,借立宪之名加强皇权。1901年4月成立督办政务处,宣布实施新政。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两年后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他的各种措施不仅没有帮助老百姓,还越发对老百姓进行剥削,最终,不仅没能挽救清王朝,而且激化了危机。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宣告成立。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该宪法4章共106条,是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新形势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的。1954年的这部宪法是保证中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因而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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