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什么意思出自(道德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admin 2022-03-25 01:05:26

这里的法,应该理解为“标准、模式”。不过,这句话里用的是引申义,为“明了、阐释、体现”。

比如《潮州韩文公庙碑》里有一句:一言而为天下法。

如果理解为“效法”,理解为遵循、依照,那正好反了。

这个法,它倒着来讲的,你可以理解为“明了、阐释、体现”。

也就是说,人的一切表现,其实是阐释、体现了地的原理准绳;地的一切表现,是在阐释、体现天的原理准绳;天的一切表现,阐释、体现了道的原理准绳;道的一切表现,回归自然。

《道德经》的格局特大,它的哲学,最终都是回归自然。全篇都是一个思路。

所以如果你正着理解,说人依循地;地依循天;天依循道;道依循自然,并不准确,似是而非。

因为《道德经》并没有讲“自然”究竟是什么。它没有先入为主,没有用自我的见解去定义自然,这是它最优秀的地方。它没有去定义自然,你依循,循不回去。你说道是依循自然,那自然是如何运作的?《道德经》上没讲,你瞎编一个?那不像话。

所以这句话是反着来的,逆向思维。

人的表现、地的表现、天的表现、道的表现,只是体现了自然法则,但自然法则究竟什么样,这不能人为规定。

只是说,人、地、天、道,是对自然的体现,至于自然究竟什么样,未知。所以才要探索。

所以,它的上文有“道大,天大,地大,王大。域中有四大,而王處一。”这些话。

大,指的是成长,从幼稚向成熟来发展。道大则育天,天大则育地,地大则育人。

王处一,严可均曰:“而王处一”,河上、王弼作“而王居其一焉”。

谦之案:范本“王”作“人”。傅本作“而王处其一尊”,“尊”字殆“焉”字形似而误。《广弘明集》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引下句作“而道居其一”。又“处”字,馆本、傅本均作“处”,范本作“居”,作“处”是。

蒋锡昌曰:“按王注‘处人主之大也’,是王本‘居’作‘处’。《淮南子·道应训》引亦作‘处’。”

——故而,王大,则应育民。

法是法则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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