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青少年看的郭敬明的小说
0 2022-03-25
八月份的事,如今还要邀请回答吗?不是看到这题目我完全忘记了这条八卦。甚至不知道小四还提诉了,我一点也不想知道关于他的事。不过,既然进来了,就稍微认真回答下。小四既然弃民事诉讼而选择刑法上的诽谤罪,那诽谤罪是什么?
刑法定罪可比民法严多了,所以小四的律师团就要搜集证据来证明李枫主观上是不是故意,客观上是不是捏造及散播虚构的事实,并且情节严重。缺一则不可定罪。从这件事来看,李枫时隔多年重提旧事追求郭敬明的法律责任很难,郭定他的罪一样也不容易。一个明知是虚假编造谎言的人如果还这么理直气壮的艾特上述主体,一般人都会认为他肯定不是疯子就是傻,反过来,小四如果要证明这个问题估计自己困扰也会很大,证明不了的话,那李枫就是无罪。也就没了刑期一说。
其实吧,真也好假也罢,李枫的说法民众自有理解,在法律之外或许早已定了小四的罪与恶。而郭敬明呢,如果按兵不动相当于坐实了这份控诉,所以必须要有所行动,民事看起来不如刑事那么厉害,为了自证清白必须诉而且要刑诉。舆论造出去再说,补补自己垮掉的城墙先。
那诉了之后呢,即便开庭时允许不公开审理,但现在法律文书都上网的好吧,有的文书古意优美,有的则写实的有点过头,而且开庭审理时都会录音录像中。所以啊,无论如何这场庭审都会是一场尴尬和难堪,时间持续的越久对郭敬明来说绝不是好事。他巴不得这事赶快过去,先告上摆明立场获得舆论平衡就可以了。
事到如今,这事结果还有点水花吗,俩人没准早和解了,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事,都聪明着呢,还刑期什么呀!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
不构成诽谤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对于郭敬明起诉李枫一案,李枫估计什么事都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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