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专业知
0 2022-03-25
学校和教师是否是中小学生防溺水的责任主体?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
看了这个题目只能呵呵了。
前几天在网上看到某学校在双休日安排教师去巡河,这真是教育的悲哀。
教师,承担着相当重要的教育任务,我们每天要给学生强调一些安全的警示以及安全方面的案例,可以说,学校当下最重要的任务不是教学了,而是安全教育。
但是,学生在双休日时,老师应当不是负有监管责任的人了吧,这放在哪儿明理人都明白的。
学生的年龄段正处于贪玩的年龄,在放假或是双休日,我们家长应当负起监管责任,家长很忙,难道老师双休日闲着吗?
学生溺水出事了,我们去河边巡河,那么学生从床上掉下来出事,老师应当去哪儿巡去?
学生教育,安全为先。
学校及班主任应当时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事项,这确实是学校应当做的,但在双休日或是假期,老师也是人,他们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他们也有干不完的家务与其它事情,让老师去巡河,真是教育的悲哀。
中小学生溺水,最主要的责任是家长。
要防止这类事件发生,其实我们家校紧密联系,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才是上策。
以上就是本人的一点看法,欢迎各位交流。
青少年溺水的责任主体是受害者本身。
青少年知道下水的危害性,也知道自己不会游泳,既然以上两个条件都成立,那么谁也看不住,是自找的。
如果在校期间出问题,学校应是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教师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值日教师>。
不在校期间,那是家长或看护人以及青少年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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