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法与演绎法的区别(演绎法与归纳法的区别)
归纳法和演绎法是两种思维推理方法,归纳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优点是能体现事物的共性,缺点是容易犯不完全归纳的毛病。
先举两个例子:
例1:鲁迅《狂人日记》中,狂人的逻辑是,“赵贵翁、小孩子和狼子村的佃户都会吃人,他们都是人,因此凡是人就都会吃人”,这个就是典型的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法。归纳出凡人都会吃人的规律。鲁迅用此法带入到狂人身上,是非常贴切和精准的,但是,现实的正常状态下,用此法就有了以偏概全的毛病。
比如这句话,“男人都不是好东西”,这是省略版的归纳法,展开来看,“我的前两任男朋友都不是好东西,他俩都是男人,所以凡是男人都不是好东西”。这,这,似乎把相当多的好男人给蹂躏了!
演绎法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优点是能体现事物的特性,缺点是缩小了范围,不能完全展示出事物的普遍规律。
例如,太宰治《人间失格》小说中的主人公叶藏,他奇怪并讨厌人们说“人不吃饭会饿死”,因为他有严重的抑郁症,他不知道饥肠辘辘是何滋味。他的逻辑推理是这样的:“死人是不吃东西的,我是一个死人,因此我不吃东西”。死人与不吃东西之间,有联系但不是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归纳法和演绎法,两者并不矛盾,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既有归纳又有演绎,归纳与演绎相互连接结、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以上只是浅显的解释,更专业更多领域的解释和应用,最好还是参考资深专家的书籍和解读!
谢了,没学过,至于两者有什么辩证关系。真说不好!但感觉这两种方法论应该都不错,值得了解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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